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3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
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吴传铨 康晓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