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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鸥住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8-02-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住工”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海鸥住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
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即累计不超过人民
币 1.62 亿元,在此额度下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一年。
    3、投资对象: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技改扩建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保本收益型或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
风险较低,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
险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计划运用不超过 1.62 亿元的自有资金,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
使用。
    6、决策程序: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7、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投资理财的实际进展及时披露该事项的审议、协议签署
和其它进展或变化情况。
    8、本次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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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冗余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
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
金冗余情况拟定购置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
同意后,经董事长签批相关协议后方可实施。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3)公司财务单位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单位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
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产品为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此项投资
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
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

    四、履行的必要程序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
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62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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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
用效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62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
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行为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对此事项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2、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
案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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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欣                             王宗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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