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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8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石艳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职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石艳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石艳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所具备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符合职位
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石艳阳女士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石艳阳女士担任公司财
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吴传铨               康晓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