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7-27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
们作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的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经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的核查,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
伙企业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层和业
务骨干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公
司将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吴传铨 康晓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