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7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
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
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 2018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事项及相关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2018年1-6月)及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公司均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全部为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11,323.36万元,占报告期末
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未经审计)的7.02%,担保债务无逾期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等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5、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
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吴传铨 康晓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