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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鸥住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18-106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
住工”)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
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
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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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
指南、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之日起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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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
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是公
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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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海鸥住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海鸥住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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