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30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海鸥住
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的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及其相关材料,经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
际交易等情况的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双方是按照
“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政策和定
价依据均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将此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吴传铨 康晓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