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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
住工”)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认真的审
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事前和现场均予以认真审核和确认。基于我们的
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上海东铁五金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根
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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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吴传铨              康晓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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