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1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
可控,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
理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
型理财产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吴传铨 康晓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