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住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1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7 号)核准,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
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76,400 股,
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4,116,549.0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167,649.1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6,948,899.88 元。
民生证券作为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结束。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
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联系人 苏欣
联系电话 010-85127547
保荐代表人 苏欣、王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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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10-85127547、010-8512788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084
注册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号
主要办公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号联邦工业城内
法定代表人 唐台英
联系人 陈巍
联系电话 020-34807004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7年10月17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年11月1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为 2018 年2 月28 日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8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为 2019 年3 月30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
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
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
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
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健
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公司存在的各项风险。同时,督
导发行人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每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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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
396,948,899.88 元已存入经董事会审议的三方监管专项银行。
保荐代表人定期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银行账单,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
金情况。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
管协议,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法规的情况。
5、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的事项,保荐人也未曾发表
过公开声明。
6、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保荐人也未曾向交
易所报告。
7、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
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六、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一)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及评价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按
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
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保证
了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掌握并规范公司经营行为。
(二)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情况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
业意见及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持续督导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存在违
规违法的情况,也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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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7,163,591.23 元和理财 80,000,000
元尚未到期外,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35,628,088.93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规定,
在本次持续督导期结束以后,本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督
导职责,严格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九、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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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 欣 王宗奇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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