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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3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海鸥住
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减少上海钦水嘉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提交的《海鸥住工关于减少上海钦水嘉丁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经过对公司提交相关资
料、实施、决策程序及必要性等情况核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
增加公司可支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减资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行为。同意公司将减少上海钦水嘉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暨关联交
易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的审查了公司提交的《海鸥住工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经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
及实际交易等情况的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双方是
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政策
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协商方式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将增加 2019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吴传铨               康晓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