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3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海鸥住工”)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
议有关事项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减少上海钦水嘉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海鸥住工关于减少上海钦水嘉丁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事前和现
场均予以认真审核和确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着
审慎原则,减少上海钦水嘉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本次减资完成
后,公司将收回部分长期投资资金,有利于增加公司可支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本次减资事项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减少上海钦水嘉
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海鸥住工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事前和现场均予以认真审核和确认。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增加与关联方宁波艾迪西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及香港艾迪西国际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按照公平自
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
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吴传铨 康晓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