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5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海鸥住工”)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
议有关事项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广东雅科波罗橱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科波罗”)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
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担保对象雅科
波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89.17%,为其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保
证其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雅科波罗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吴传铨 康晓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