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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鸥住工: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08-21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20-086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
住工”)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海鸥住工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
        人、关联自然人。                      人、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
        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
        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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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 2         3、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列

        项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 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
        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
        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人或者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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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20-086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 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 股份的自然人;
      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人员;
      理人员;                                 3、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 1

           3、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 2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员;
      人员;                                   4、本款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

           4、本款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 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1) 配偶;

           (1) 配偶;                        (2)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2)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3)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3)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4)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4)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 偶;
      配偶;                                   (5)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

          (5)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 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偶的父母。
                                       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
      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1、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
      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
          1、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
                                       后,或者在未来 12 个月内,具有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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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
      生效后,或者在未来 12 个月内,具 的;
      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2、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
      情形之一的;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
             2、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 的。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
      形之一的。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
      次关联交易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 万 次关联交易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
      元的(不含 3000 万元),以及公司 (含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 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
2     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 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
      万元(不含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签订书面协议, 万元(含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
      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
                                            交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签订书面协
                                            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
      次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 万元 单次关联交易金额高于人民币300万元
      (不含 300 万元)至 3000 万元(含 (含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3000 万元)之间的,以及公司与关 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的关联交
      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 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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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 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12个月
      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至 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高于人民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之间的, 币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签定书面协 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
      议。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签定书面协议。
4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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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20-086


        单 次关联交易金额在于人 民币 300 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下的(含 300 万元),以及 万元(不含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
        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
        与同一关联方在连 续 12 个月内达 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累 计 金 额 在 人 民 币 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300 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或由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
        总经理组织经理层研究讨论决定。         人民币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
                                               易,由公司总经理或由总经理组织经理
                                               层研究讨论决定。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海鸥住工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其他条款保持不
变。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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