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住工: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08-21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20-086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
住工”)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海鸥住工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
人、关联自然人。 人、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
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
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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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 2 3、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列
项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 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
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
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人或者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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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 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 股份的自然人;
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人员;
理人员; 3、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 1
3、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 2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员;
人员; 4、本款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
4、本款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 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1) 配偶;
(1) 配偶; (2)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2)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3)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3)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4)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4)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 偶;
配偶; (5)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
(5)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 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偶的父母。
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
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1、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
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
1、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
后,或者在未来 12 个月内,具有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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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
生效后,或者在未来 12 个月内,具 的;
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2、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
情形之一的;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
2、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 的。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
形之一的。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
次关联交易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 万 次关联交易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
元的(不含 3000 万元),以及公司 (含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 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
2 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 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
万元(不含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签订书面协议, 万元(含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
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
交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签订书面协
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
次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 万元 单次关联交易金额高于人民币300万元
(不含 300 万元)至 3000 万元(含 (含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3000 万元)之间的,以及公司与关 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的关联交
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 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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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 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12个月
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至 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高于人民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之间的, 币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签定书面协 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
议。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签定书面协议。
4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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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次关联交易金额在于人 民币 300 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下的(含 300 万元),以及 万元(不含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
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
与同一关联方在连 续 12 个月内达 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累 计 金 额 在 人 民 币 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300 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或由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
总经理组织经理层研究讨论决定。 人民币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
易,由公司总经理或由总经理组织经理
层研究讨论决定。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海鸥住工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其他条款保持不
变。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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