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住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08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20-093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9 月 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7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7 日 9:15 至 2020 年 9 月 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 363 号联邦工业城
内本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唐台英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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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89,250,992 股,占公司总股份 554,598,528 股的 52.155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268,366,944 股,占公司总股份 554,598,528 股的 48.3894%。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20,884,048 股,占公司总股份 554,598,528 股的 3.7656%。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 4 项议案。
经审议,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股数【289,23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股数【1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4,014,796】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3】%;反对股数【15,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股数【289,23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股数【1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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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议案同意股数【289,23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股数【1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股数【289,23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股数【1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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