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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9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海鸥住工”)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有关
事项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
展,亦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
归,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
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吴传铨               康晓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