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3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的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与江西鸥迪铜业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上海东铁五金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于与珠海盛鸥工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法人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
计的议案》、《关于与衢州贝喜欧智能卫浴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经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
前年度实际交易等情况的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双
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
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协商方式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将此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进行了研究讨论。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
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
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
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吴传铨 康晓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