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住工: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13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坚持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规范、监管、勤勉”的原则,以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忠实、严谨的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了八次会议:
(一)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讨论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
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讨论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
(三)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讨
论通过了如下议案:
1、《海鸥住工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海鸥住工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海鸥住工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海鸥住工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海鸥住工2019年年度报告》及《海鸥住工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7、《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
《关于与江西鸥迪铜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8、
《关于与上海东铁五金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9、
10、《关于与珠海盛鸥工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
计的议案》
11、《关于与关联法人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1
12、《关于与衢州贝喜欧智能卫浴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的议案》
13、《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14、《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5、《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奖金的议案》
1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政策的议案》
18、《海鸥住工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9、《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的议案》
2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讨论通过了如下议案:
1、《海鸥住工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讨论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
的议案》
2、《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六)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讨
论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海鸥住工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海鸥住工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4、《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讨论通过了如下议案:
2
1、《海鸥住工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八)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讨论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
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监事
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三)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五)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3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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