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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鸥住工: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22-04-15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22-011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广州海
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
子公司广东雅科波罗橱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科波罗”)与浙江和乐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乐”)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不
超过 15,000 万元。
    公司董事唐台英任浙江和乐董事长,董事王瑞泉、监事龙根任浙江和乐董事,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关系,关联董事唐台英、王瑞泉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
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浙江和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浙江和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MA2B8PGM4M
    注册资本:3000.0000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唐台英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 2037 年 11 月 26 日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百顺路 3 号楼 B 座 5 号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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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国际国内商业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
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董事唐台英任浙江和乐董事长,董事王瑞泉、监事龙根任浙江和
乐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浙江和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保理金额:拟办理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含);
    2、保理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雅科波罗持有的应收账款;
    3、保理期限: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保理期限以实际签订保理合同时约定
为准;
    4、保理费率:实际保理费率以实际签订保理合同时约定为准;
    5、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应
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
划。
    本次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融资发生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与浙江和乐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融资发生额 3,440 万元,除此以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各
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开展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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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上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控股子公司与关
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对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进行了研究讨论。我
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
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
真审查,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产使
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行为。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海鸥住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海鸥住工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4、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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