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0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海鸥住工”)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认真的审
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2022年1-6月)及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公司均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公司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为0元;
    截止报告期末(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
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担保余额为12,403.40万元,占报
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未经审计)的6.66%,担保债务无逾期
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等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5、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
承担担保责任。
    7、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二、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获得发
展所需资金,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顺来            李晓安               高学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