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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鸥住工: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2023-04-20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条件的规定和要求,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
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海鸥住工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长远、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
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制度性安
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各期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的股东
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
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
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分配方式。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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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
应进行现金分红。且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若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但公司经
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以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
利润。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议进行
中期利润分配。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第五条   其他
   (1)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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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执行。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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