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7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
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召开股东大会的,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公司
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至 2018 年 9 月 7 日期间累计回购股票 23,384,200 股,已存
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故截止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
股数为 1,595,436,053 股。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虹大道71号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孙杨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5 人,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701,87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92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为 87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4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1 人,拥有及代表
的股份为 702,74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047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为 1,37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6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
所姚毅琳、吴婧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702,679,400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70,300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0 股弃权,占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02,679,400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70,000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300 股弃权,占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304,400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
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862%;70,000 股反对,占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20%;30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翔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
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