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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翔药业: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8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原回购方案”)进行调
整:将原回购方案中“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以
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回购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
激励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需提
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若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
事项,公司将按照原回购方案继续实施回购计划。
    3、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的风险。如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
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
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对原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概况及进展
    1、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 2018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
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 2018 年 2 月 27 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19)
刊登在 2018 年 3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018 年 5 月 8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根据原回
购方案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 7 元/股调整为 6.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5 月 9 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9)。
    3、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
详见 2018 年 5 月 17 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18-041)。
    4、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日、7月3日、8月2日、9月1日、10月8日《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4、2018-051、2018-060、2018-072、2018-077)。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5,123,145股,占公司总股本(按照回购方案实施前总股本
1,621,610,253股计算)的1.5493%,成交金额为127,662,665.47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情况说明
    受外部市场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出现波动,价值被低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增加回购总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长期激励需求,公司
拟增加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原回购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回购股份   万元(含 3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   3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金额       司自有资金。                           万元(含 5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
               拟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拟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   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       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
用途       定。                                   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
                                                  定。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
回购股份
           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
的期限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决定以下事宜:                         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      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股权
           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以减
           但不限于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       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                                       2、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
           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       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2、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       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种、方式、
回购事宜   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时间、价格、数量等;
的相关授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         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       权人士根据实际回购情况,以及后续
           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种、方式、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
           时间、价格、数量等;                   减少注册资本实施的情况,对《公司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
           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       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
           《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       登记备案;
           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
           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
           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     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
           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     其他事宜。
           事宜。                                     3、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3、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成之日止。
           完成之日止。

    注:其他条款与原回购方案一致。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已经 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
式审议。
    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调整后)》
   1、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
为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决定拟用自有
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3、回购股份的用途
    拟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授权
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9 元/股。如公司在后续回购股
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截止 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数量为 25,123,145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27,662,665.47 元(不含交易
费用)。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9 元/股进行
测算,剩余资金可回购 53,961,932 股。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
数量为 79,085,077 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按回购方案实施
前总股本 1,621,610,253 股计算,下同)的 4.8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
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8、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9、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截止 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123,145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27,662,665.47 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
民币 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9 元/股进行测算, 剩余资金可回购
53,961,932 股。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 79,085,077 股测
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88%。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
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751,350       2.64%        121,836,427      7.5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78,858,903      97.36%      1,499,773,826     92.49%
总股本                    1,621,610,253     100.00%      1,621,610,253    100.00%

注:上表中的股本结构以 2018 年 2 月 8 日为基础。

    (2)若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则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751,350       2.64%         42,751,350      2.7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78,858,903      97.36%      1,499,773,826     97.23%
总股本                    1,621,610,253     100.00%      1,542,525,176    100.00%

注:上表中的股本结构以 2018 年 2 月 8 日为基础。

    (3)本次回购股份也可能部分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部分用于注销的
情形,该情形暂不做测算。
    10、本次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
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
    (2)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
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
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种、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回购情况,以及后续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实施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
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成之日止。
    11、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
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7,037,773,868.72 元,归属于上市
股东的净资产为 5,247,511,859.48 元,流动资产 4,014,094,870.91 元。若回购
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
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7.10%、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
资产的比重为 9.53%、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12.46%。
    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不低于人
民币 3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进
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1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
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需提
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若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
项,公司将按照原回购方案继续实施回购计划。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的风险。如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
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
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完全基于自身的战略发展、自身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有利于稳定投资
者的投资预期,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从而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
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设置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回
购股份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