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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翔药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总股本3%的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9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 3%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
案已分别经公司 2018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披
露了《回购报告书》。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18-019)。
    公司 2018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18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
议案》,同意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将原回购方案中“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注销以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回购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回购报告书(调整后)》 公告编号:2018-09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
规定》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
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现根据上述规定公告如下:
    截止 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8,869,970 股,占公司总股本(按照回购方案实施前总股本 1,621,610,253 股计
算)的 3.0137%,最高成交价为 5.5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40 元/股,支付的总
金额 237,928,437.71 元(含交易费用)。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