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2019-02-1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将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之签字页)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田利明 苏为科 毛美英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