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公司章程修订案(2019年2月)2019-02-1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2019年2月)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
机构批准后,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机构批准后,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购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
二十二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同意。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经理的工作; 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本章程第二十二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同时听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
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同时听
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