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翔药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2-18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项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原因
    1、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
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
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
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
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
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 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 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
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
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四) 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
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
    11、新增“其他收益”项目,用以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12、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原“收到其
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
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
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基本要求,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报表、生产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
影响,不纯在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基本权益。故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