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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翔药业: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2-18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年产 30 亿片(粒)
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
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
金 366,539,217.74 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9,890,023 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10.2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26,869,436.44 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
等 10,0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016,869,436.44 元,已由主承
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
12,465,829.73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014,403,606.71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
告》(天健验〔2016〕358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资金实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          际投入
  1           原料药及中间体 CMO 中心扩建项目             28,440.36     24,620.98
  2          年产 30 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           35,000.00          0注
  3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                     15,000.00         90.00
  4                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                    9,000.00      3,282.47
  5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                     14,000.00      5,786.32
                        合计                             101,440.36      33779.77
    注: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实施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暂缓实施“年产 30 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
      三、本次拟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一)“年产 30 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基本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年产 30 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尚未实
施,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16,539,217.74 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50,000,000.00 元。
      (二)终止实施“年产 30 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原因
      1、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
注册改革、“两票制”等一系列政策,医药行业发生了多项重大变革。医药新政
出台后,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均须开展一致性评
价,该评价工作成本高(单个产品成本在 500 万元左右)、周期长,对研发能力
要求高,极大增加了制剂企业的经营成本。2018 年 12 月带量采购的实施,改变
了仿制药的市场格局,“质优价廉”将成为未来竞争的核心,缺少原料药产业链
的制剂企业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胜出。
      2、项目实施基础不够夯实
      公司是特色原料药企业,以优势特色原料药为基础向下游延伸生产制剂,拥
有或正在报批中的仿制药批文较少,公司目前的制剂产能基本能够满足现有品种
产业链延伸的需求。若新扩建制剂产能,公司则需要购买制剂批文来扩充制剂品
种和规模,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实施使得途径减少且价格昂贵;即使公司购买获
得有效的批文,若无法找寻优质稳定原料药供应商,也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胜出。
    综上,“年产 30 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由于医药政策和市场环境的
变化,项目实施基础不够夯实,继续实施该项目可能会降低公司盈利。本着审慎
性原则,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营运能力,公司拟
终止“年产 30 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
    四、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拟将“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结余募
集资金366,539,217.74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上金额均含利息收入,
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活动。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五、说明和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
    1、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更符合公司现阶段
的经营情况,且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1年;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风险投
资的情况,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要求,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考虑后做出的适当
调整,有利于有效利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规划,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
时,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

    1、海翔药业本次终止部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
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2、公司已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
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活动;

    3、公司本次终止部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本次终止部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做出的,有利于公司优化
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翔药业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