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独立董事田利明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2-1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田利明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8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召开之前积极详细的了解了整个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召开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18年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做出了合法有效的
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2018年出席6次董
事会会议,委托出席1次董事会会议。在对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
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7
是否连续
以通讯方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董事姓名 职务 式参加会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议次数
议
田利明 独立董事 0 6 1 0 否
1、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
1 2018 年 2 月 6 日 同意
意见
2 2018 年 2 月 20 日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3 同意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4 同意
意见
关于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5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6 同意
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
7 同意
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3 日 关于 2017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独
8 同意
立意见
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9 同意
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10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
11 同意
立意见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2 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同意
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13 2018 年 6 月 27 日 同意
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14 同意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金资项目实
15 同意
施主体和地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川南药业增资
16 2018 年 8 月 28 日 同意
及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17 同意
目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18 同意
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9 2018 年 10 月 16 日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详细的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尽职尽责的做好独立董事监督
和指导的职能。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日常工作情况
2018年度,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
事项,我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
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了专业意见。监督和检查董事、
高管履职情况,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
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
并提出建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履行各项职责,为
董事会的战略决议提供了合理有效的意见。
3、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真督导公司对相关事宜进行披露,使公
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2018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2018年通过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增加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
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
感谢!
本人的联系方式:rxtlm@china.com
独立董事:
田利明
二零一九年二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