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孙杨、杨思卫、郭敏龙、沈利华、洪鸣,李洪明、许华青、毛文华、 许国睿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披露 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拟以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4,543,750 股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到期,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孙杨、杨思卫、沈利华未减持公司股份 2、其他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本比例 2019/7/11 7.63 元/股 630,000 股 郭敏龙 集中竞价交易 0.062% 2019/7/12 7.80 元/股 370,000 股 洪鸣 集中竞价交易 2019/7/12 7.68 元/股 78,750 股 0.005% 李洪明 集中竞价交易 2019/7/12 7.80 元/股 20,000 股 0.001% 2019/7/11 7.65 元/股 120,000 股 许华青 集中竞价交易 2019/7/12 7.79 元/股 75,000 股 0.019% 2019/9/25 7.13 元/股 120,000 股 毛文华 集中竞价交易 2019/7/11 7.63 元/股 450,000 股 0.028% 2019/7/11 7.60 元/股 50,000 股 2019/7/12 7.81 元/股 50,000 股 许国睿 集中竞价交易 0.009% 2019/9/25 7.10 元/股 20,000 股 2019/9/26 6.84 元/股 30,000 股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 股数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4,000,000 0.247% 3,000,000 0.185% 郭敏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0,000 0.062%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00,000 0.185% 3,000,000 0.185% 合计持有股份 315,000 0.019% 236,250 0.015% 洪鸣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8,750 0.005%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6,250 0.015% 236,250 0.015% 合计持有股份 600,000 0.037% 580,000 0.036% 李洪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 0.009% 130,000 0.0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0,000 0.028% 450,000 0.028% 合计持有股份 1,260,000 0.078% 945,000 0.058% 许华青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5,000 0.019%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945,000 0.058% 945,000 0.058% 合计持有股份 1,800,000 0.111% 1,350,000 0.083% 毛文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0,000 0.028%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50,000 0.083% 1,350,000 0.083% 合计持有股份 600,000 0.037% 450,000 0.028% 许国睿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 0.009%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0,000 0.028% 450,000 0.028%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该差异 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本次减持计划已到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实 施完毕。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 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减持股份告知函》、《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