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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翔药业:董事会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2020-07-2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
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现对有关规定进行如下说明: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
与监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议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
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
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
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
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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