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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
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
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
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表示同意。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
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
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认真审阅王晓洋女士的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
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
王晓洋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为科              毛美英              张克坚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