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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翔药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
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均符合【证监
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
预案的制定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
员进行沟通交流,查阅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核查其实际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
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
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以及极高的专业水准和素养,其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较好的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
    五、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严格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七、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八、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业务紧密相关,且公司已制
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相应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
动的合理预测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为科              毛美英              张克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