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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2021-07-0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衍生品交易额度,符合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求,通过
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已制定了《衍生
品投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相应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无异议,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
易额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为科              毛美英              张克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