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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翔药业: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2-05-16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公司与合作方
合作意向、合作方向和合作范畴的初步洽谈结果,具体合作项目需另行商议和约
定,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交易双方具体合作
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短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3、签署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2 年 5 月 13 日,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
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开元”)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双方在医药领域的深度合作,共同推动 CMO/CDMO 项目
合作和全球市场拓展。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本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蒋兴凯
    3、注册资本:9,200万元
    4、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
南四街15号20号楼二层B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095572211J
    6、经营范围:生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经查询,鑫开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
    8、公司与鑫开元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客户推荐共享:甲乙双方共同开拓全球CMO/CDMO项目合作,进行客户推
荐或共享,互为合作事项创造最优惠的条件和待遇。甲方推荐药企委托乙方进行
原料药、制剂生产及销售,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原料药的关联研发、技术承接、
工艺开发优化、生产验证、国内外注册申报等。
    2、甲方推荐项目:甲方和乙方共同选择双方认为有市场销售价值和/或代加
工价值的原料药或制剂产品,甲方负责该项目的CRO开发和技术转移;乙方负责
项目CDMO/CMO中试和生产注册批、商业批,同时负责项目申报,根据现行国家法
规,原料药批文落户乙方。
    3、双方对战略合作协议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技术秘密的归属特别约定如
下:本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下实施项目的成果及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及所有权根据合
作模式的不同对应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承诺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如甲方侵犯
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4、本战略合作协议的期限为20年。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无异议视为本框架
合作协议自动续约,甲乙任一方就合作事项如有异议可另行协商签署协议。在战
略合作协议的期限内,如果双方在协议签订3年内没有开展合作或双方协商有必
要终止本协议,双方签订终止协议。双方如果做出损坏对方利益事情,并未达成
和解,受损方可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对公司影响
    鑫开元系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氏医药”)全资子
公司。华氏医药是一家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创新为动力,药学研发和临床研究为
核心业务的国际化大型CRO集团,连续五年被评为“年度中国CRO20强”,现有员工
1500人,5万平方米标准化实验室,业务涵盖化学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临床前技
术开发及服务,大分子生物药技术开发及生产服务,临床前研究等6大核心业务
板块,具备丰富的CRO服务经验已参与了为200多个合作伙伴的150多个产品的开
发,130多个临床项目的研究。
    本战略协议的签订,双方建立互信、默契的战略伙伴关系,旨在原料药及制
剂CMO/CDMO项目合作方面进行深入合作,持续丰富公司CMO/CDMO产品管线,推动
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构建产品差异化竞争优势,充分发挥公司在原料药制造
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本战略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短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签署该协议是为了建立长期、
稳定、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体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业务合同为准。
    2、本协议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事
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