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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12-0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
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聘任许国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姚冰先生、毛文华先生、王晓
洋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朱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时王晓洋女士兼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永平                  钱建民               梁超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