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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翔药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超)2023-04-2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超)


    作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履职期间(以下简
称“履职期间”)内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了履职
期间内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履职期间内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表: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式参加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参加会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议

    1          1          0         0          0        否            1
    履职期间内,本人均按法律法规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
则,对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考虑,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投
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履职期间
内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与其他
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时                                           意 见 类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间                                                       型
  1      2022年11月30日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履职期间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
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网络、传媒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
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内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
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
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本人积极主动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
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履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谨慎、勤勉、尽职的原则,更好地履行独
立董事应有的责任,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密切沟通,更好
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
运作更为规范。


    本人的联系方式:420592172@qq.com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梁超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