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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隆健康:2019年为天津信隆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19-009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为天津信隆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参会董事投票表决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9 年度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续保的议案》。公司全
体董事同意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分别向四家银行(浦发、兴业、台湾土地银行、
台湾新光银行)申请续签,同时向 2 家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台北富邦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业务分行)新申请人民币 2,000 万元及美元 200 万元的融资
额度,合计人民币 14,000 万元及美元 400 万元的循环融资额度提供 100%最高额度公司连带
保证,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天津信隆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89.9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最
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系我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之一,本公司对其持股 74.96%,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天津信隆分别向四家银行(浦发、兴业、台湾土地银行、台湾新光银行)取得
的循环融资额度合计人民币 20,800 万元及美元 200 万元,本公司对上述循环融资额度提供了
100%的最高额公司连带保证。
      明细表如下
 序
            融资银行           拟申请额度    董事会议届次/召开日期   签订的融资额度   合同/担保到期日
 号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1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3,000 万元                             1,500 万元        2019/5/11
                                                    /18.3.9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2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5,000 万元                             3,000 万元        2019/4/22
                                                    /18.3.9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3       台湾新光银行香港分行          200 万美元                                      200 万美元             2019/3/24
                                                                       /18.3.9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6000 万元                /18.3.9                6,000 万元             2019/5/10
                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4                                     8,000 万元                                      8,000 万元             2023/5/9
                                                                       /16.3.11
                     公司天津分行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3,000 万元              /18.3.9                 2,300 万元             2023/5/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5                                     5000 万元               /18.3.9                       0                   N/A
                      天津市分行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国际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6                                     300 万美元              /18.3.9                       0                   N/A
                     金融业务分行




            2019 年,天津信隆结合自身需求,拟向上述四家银行(浦发、兴业、台湾土地银行、台
 湾新光银行)申请续签,同时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和台北富邦商業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分别申请人民币 2000 万元和美元 200 万元的融资额度,并向本公
 司申请为其该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融资银行                   现融资额度       本次拟申请的融资额度              备注

            1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1,500 万元              3,000 万元               到期续签

            2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3,000 万元              3,000 万元               到期续签

            3                 台湾新光银行香港分行            200 万美元              200 万美元               到期续签

            4        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6,000 万元              6,000 万元           短期借款到期续签

            5                  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                    0                2,000 万元                新申请

            6          台北富邦银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                  0                200 万美元                新申请




 二、融资额度及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额度合                                        担保      担保         担保方式:
序号               融资银行           融资额度                             担保期限
                                                     同期限                                        类型      金额       签署担保合同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
                                                              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连带责      融资额      《最高额保证
1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3,000 万元      一年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
                                                                                               任保证      的 100%     合同》
                                                              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后两年止

                                                              保证额度有效期在合同签订时       连带责      融资额      《最高额保证
2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3,000 万元     一年
                                                              约定                             任保证      的 100%     合同》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
            台湾新光银行香港                                                                   连带责      融资额
    3                                 200 万美元      一年    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担保契约》
                     分行                                                                      任保证      的 100%
                                                              履行期届满为止
          台湾土地银行股份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连带责   融资额    《最高额保证
    4                            6,000 万元   一年
          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任保证   的 100%   合同》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
                                                     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连带责   融资额
5                                2,000 万元   一年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                      《保证合同》
           公司天津市分行                                                         任保证   的 100%
                                                     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后两年止
          台北富邦商業银行
                                                     保证额度有效期在合同签订时   连带责   融资额
6         股份有限公司国际       200 万美元   一年                                                    《保证书》
                                                     约定                         任保证   的 100%
            金融业务分行

          公司为以上循环融资额度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此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天津信隆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
89.9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
代表公司与上列各家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书、相关合同及文件。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年 3 月 30 日
        3、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 廖学金
        5、注册及实收资本:美元叁仟陆佰壹拾万元
        6、经营范围:自行车及部件、电动自行车及部件、运动器械及部件、体育用品、玩具、钢
管、不锈钢管、管件加工、生产、销售;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及五金制品的
批发、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商品的,按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7、股权构成情况:
                  股        东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美元 2706.19 万元              74.96%
              利田发展有限公司                                  美元 903.81 万元               25.04%
        8、基本财务数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天津信隆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8,027.42 万元,负
债总额为 39,612.91 万元,2017 年度实现收入总额为 49,989.27 万元,实现净利润-182.6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2.48%。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天津信隆的资产总额为 44,316.32 万元,负债总额为
39,854.01 万元,2018 年度实现收入总额为 38,754.47 万元,实现净利润-3,726.59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89.9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天津信隆自 2011 年 10 月正式投产营运来,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经营情况持续改善。


四、提供担保的原因及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支持天津信隆进一步发展及满足其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保证天津信隆运营资金的需
求,协助子公司扩大生产经营,提高其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
东。
       2、董事会意见
   (1)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天津信隆为公司持股 74.96%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自 2011
年 10 月正式投产营运以来,营业状况持续改善,天津信隆为应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向银行
申请融资借款,保障天津信隆运营资金需求,公司继续为其提供贷款额度 100%的担保有助于
天津信隆扩大生产经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东。作为
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天津信隆的经营管理,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2)天津信隆另一合资方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由公司全额承担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8,476.04 万
         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 171,492,922.33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31.83%,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
   2、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其他对外担保
         金额为 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
    3、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零元。
       4、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其他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持续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
况。
七、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浦发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兴业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4、新光商业银行《Deed of Guarantee (Limited)》(担保契约)
   5、台灣土地銀行天津《最高额保证合同》
   6、交通银行《保证合同》
   7、台北富邦商業银行《保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