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关于调整参股公司业绩承诺的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19-010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参股公司业绩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经参会董事投票表决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武汉天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货币资金向武汉天腾
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腾动力)增资人民币 3000 万元,取得天腾动力 20%股权;
依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天腾动力及其全体股东签订了《武汉天腾动力科技有限公
司及全体股东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简称:《信隆--天腾 投资协
议书》)及相关文件。
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参
股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由于天腾动力中置电机产品 2018 年底才具备量产能力且美国客户
Lime 的产品开发延迟,造成天腾动力原计划 2018 年底产品无法完成出货,导致 2018 年业绩
承诺无法按期完成,为支持天腾动力的持续发展,加强公司与天腾动力未来深入的技术合作,
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维护公司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就原签
订的《信隆--天腾 投资协议书》签署《补充协议》,对原《信隆—天腾 投资协议书》中天腾
动力原股东所作出的业绩承诺进行调整如下:
业绩承诺调整情况表: 币别:人民币
年 度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四年合计:
调整前业绩承诺 -300 万元 1,000 万元 2,100 万元 3,200 万元 不低于 6,000 万
元
调整后业绩承诺 -1,200 万元 1,200 万元 2,200 万元 3,800 万元 不低于 6,000 万
元
一、调整前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方案
1、天腾动力原股东刘罕、肖绪国承诺天腾动力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当年合并净利润(税后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并须经乙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下同)应分别达到人民币-300 万元、人民币 1,000 万元、人民币 2,100 万元、人民币 3,200
万元;若天腾动力当年实际完成业绩达到承诺业绩的 90%以上则不触发补偿条款,但四年累
计合并净利润不得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
2、若天腾动力经审计的当年合并净利润超过上述承诺业绩,超过部分的 20%予以奖励
天腾动力管理团队。其中 10%当年奖励给天腾动力的经营管理团队,剩余 10%作为风险保证
金,待对赌期结束且业绩完成后,再进行奖励;若天腾动力经审计的 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1 年度各年度的合并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标准,不足部分由天腾动力原股东刘罕、
肖绪国在天腾动力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的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天腾动力,补偿金
额=当年应达到的合并净利润一当年实际合并净利润。
二、调整后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方案
1、天腾动力原股东刘罕、肖绪国承诺天腾动力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当年合并净利润(税后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并须经乙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下同)应分别达到人民币-1200 万元、人民币 1,200 万元、人民币 2,200 万元、人民币 3,800
万元;若天腾动力当年实际完成业绩达到承诺业绩的 90%以上则不触发补偿条款,但四年累
计合并净利润不得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
2、若天腾动力经审计的当年合并净利润超过上述承诺业绩,超过部分的 20%予以奖励
天腾动力管理团队。其中 10%当年奖励给天腾动力的经营管理团队,剩余 10%作为风险保证
金,待对赌期结束且业绩完成后,再进行奖励;若天腾动力经审计的 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1 年度各年度的合并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标准,不足部分由天腾动力原股东刘罕、
肖绪国在天腾动力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的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天腾动力,补偿金
额=当年应达到的合并净利润一当年实际合并净利润。
本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
长代表公司与天腾动力及其全体股东签订《武汉天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全体股东与深圳信
隆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天腾动力原股东业绩承诺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有利于天腾动力和上市公
司的持续发展,加强公司与天腾动力未来深入的技术合作,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
司的市场地位,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业绩承诺的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是基于公司与天腾动力的良好合作以及双方共同努力
经营天腾动力的意愿,加强公司与天腾动力未来深入的技术合作,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维护公司股东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参股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