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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隆健康:独立董事魏天慧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12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天慧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2018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关注公司的发
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现本人将
2018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及3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
对票和弃权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会议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表决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投票情况


魏天慧        7              4              1                  2      均为赞成




       本年度,本人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备注

                                                                     ——
魏天慧                  4                         4



       2018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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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都详细阅读会议资料,为参加会议做好充分的准
备。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 2018年度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方资金
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对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2017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计划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修订《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及对于 2018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在2018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2018年上半年
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
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在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回购股份》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2018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积极沟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
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关联往来、重大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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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等情况。凡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本人能够做到事先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详尽了解有关情况,在董事会上坦诚地发表意见、行使职权,能够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管理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2018年度本人累积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
司的报道,了解监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和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提出自己的意见
和建议。
    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出发,本人关注公司运行情况、管理层对董事
会决议落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运用专
业知识,发表专业独立的意见。
    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履职期间,本人坚持结合新的经济形势不断学习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与培训,努力提升自己
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形;
    2、报告期内,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所提交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从事 2017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并结合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其余三位独立董事共同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eitianhui@shujin.cn




                                         独立董事:魏天慧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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