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19-018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要求
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
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况
1、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
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准则、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
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 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 448,813,628.00 元,上
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期金额 435,187,503.04 元;“应付票据”和“应付
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 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
1
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 金额 355,744,114.96 元,上期金额 315,422,063.33
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 元;“其他应收款”本期金额 3,172,553.32 元,上
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 期金额 3,713,143.67 元“其他应付款”本期金额
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11,367,268.67 元,上期金额 8,183,524.99 元。
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
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 19,774,432.45 元,上
2
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 期金额 12,972,354.16 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将公司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放入“其他收 调减“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 0 元,上期金额
3
益”项目。 43,560.32 元,重分类至“其他收益”。
此会计政策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
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类;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
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
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
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四项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
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
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说明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