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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隆健康:王巍望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4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巍望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股东:
     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
2020 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忠诚、勤勉职责,认真积极出席公司董事
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方式                            列席股东
  姓名                                                    投票情况
            现场视讯(次) 通讯表决(次) 委托出席次数                大会次数
 王巍望           3             3              0         均为赞成票      3



    二、2020 年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 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式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业绩承诺
补偿方式,符合原业绩补偿条款约定的基本原则,能使补偿条款的实际执
行更具可实现性;把补偿对象从天腾动力变更为投资方即上市公司信隆健
康,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促
进双方的共同发展,维护公司股东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式的议案》,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1、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就该关联交易
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沟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所提供的《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计划于 2020 年间预计与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
易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就相关事宜和我们所关注
的问题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探讨,我们认为:关联交易按照公平
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
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和《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可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并依据审查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所
需与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相关关联
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
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证监发[2005]120 号”文、《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研究、审议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提出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依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汇会审[2020]261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确认,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人民币 41,938,601.24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如下:
    (1)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度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人民币 10,776,965.27 元;
    提取上述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19 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加上
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56,032,368.38 元。
    (2) 2019 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 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6,85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
派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36,850,000.00 元,剩余利
润 19,182,368.38 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4) 2019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与
财务状况而做出的安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求建立、完善了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并设置组织严谨适用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设计基本完整合理,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了有效执行和监督检查,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起到了很大监控制衡和指导的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正常化和决策的科学化,防范和化解了各类风险,保障了财务信息的
准确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有效。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的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内容能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建
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6、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披露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2019 年度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酬
劳严格依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及《能力薪资制
度管理办法》执行,制度的制定兼具激励与约束机制,薪酬定位符合行业
及地区薪酬水平,2019 年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薪酬
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 2019 年度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合理。
    7、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认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8、独立董事关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报
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
事项(2019年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详细阅读相关资料、积极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认真地审议了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全文及摘要,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
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2019年的
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
情况。我们认可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
       10、《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以往的合作经验,互动良好、审计严谨、立
场公正,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
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
们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报股东大会审批。
    (三) 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1、独立董事对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会[2005]120 号)(以下合称“通知”)的规定及要求,经核查,公
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
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
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公司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与相关关联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发生额为-298.51万元,其中
-298.51万元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关联方担保发生额为0万元,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10,868.25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发
生的担保均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 2020年12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1、独立董事对关于补充确认超预计及调整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信隆
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信隆健
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申
请为公司及子公司截至2020年11月为止与关联公司YVOLVE SPORTS LTD(简
称:Y公司)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人民币476万元的部分
进行补充确认,及调整公司2020年度对Y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000
万元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可对公司及子公司截至2020年11月为止与
关联公司Y公司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人民币476万元的部
分进行补充确认,并调整2020年度的对Y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000万
元,依据审查情况对《关于补充确认超预计及调整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意见:公司将《关于补充确认超预计及调整
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就该关联交易
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沟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所提供的《关于补充确认超预计及调整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超预计及调整公司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就相
关事宜和我们所关注的问题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探讨,我们认为:
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将该事项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关于补充确认超预计及调整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及子公司截
至2020年11月为止与关联公司YVOLVE SPORTS LTD(简称:Y公司)间关联
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人民币476万元的情况,及对公司调整2020
年度对Y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可补充确认超出预
计金额及调整2020年度对Y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依据审查情况对《关
于补充确认超预计及调整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所需与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
场原则定价,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现场检查情况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身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深圳信隆现场生产状况及员工工作状况
进行了全面的实地考察,听取了广大一线员工的宝贵意见,并及时反馈到
公司相关领导层,同时实时跟进处理情况;2020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不少
于十个工作日。
   2、本人在 2020 年度认真、仔细地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个议案,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王巍望
    电子邮箱:sammilc@126.com


    以上是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请各位
股东予以审阅,谢谢!。




                                     独立董事(签字):
                                         2021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