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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隆健康:陈大路 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4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大路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2020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关注公司的发
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现本人将
2020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及2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
对票和弃权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会议次数     现场/视讯次数   通讯表决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投票情况

陈大路     6               3                3               0          均为赞成



    本年度,本人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备注


陈大路                3                            1                     ——



    2020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
情况。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都详细阅读会议资料,为参加会议做好充分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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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 2020年度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变更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式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业绩承诺补偿方式,
符合原业绩补偿条款约定的基本原则,能使补偿条款的实际执行更具可实现性;
把补偿对象从天腾动力变更为投资方即上市公司信隆健康,未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维护公司
股东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式的议案》,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1. 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就该关联交易事项通
知我们并进行充分沟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所提供的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详细审阅
了公司计划于2020年间预计与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对相关
情况进行了了解,就相关事宜和我们所关注的问题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
探讨,我们认为: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
《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可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并依据审查情
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所需与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关联交易
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以
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
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相关关联公司发生的资
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与“证监
发[2003]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年修订)》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研究、审议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依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汇会审[2020]261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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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确认,截止2019年12月31日,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1,938,601.2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如下:
    1、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度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为人民币10,776,965.27元;
提取上述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19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加上以前年度滚
存未分配利润,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6,032,368.38元。
    2、2019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36,8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36,850,000.00元,剩余利润19,182,368.38元作
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4、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19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而做出的安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据《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求
建立、完善了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设置组织严谨适用的内部控制检查监
督部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基本完整合理,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了有效执
行和监督检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很大监控制衡和指导的作用,有力地保
障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化和决策的科学化,防范和化解了各类风险,保障了财
务信息的准确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有效。公司依照《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4
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内容能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
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6、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披露进行了认真的审
核,认为:2019年度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酬劳严格依照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及《能力薪资制度管理办法》执行,制度的制定兼
具激励与约束机制,薪酬定位符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2019年内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合理。


7、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8、独立董事关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
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
年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详细阅读相关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
通,并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认真地审议了《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全文及摘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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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9、《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执业经验丰富,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2019年的审计工作中能
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公司
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
构,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10、《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依以往的合作经验,互动良好、审计严谨、立场公正,续聘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报股东大
会审批。


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1. 独立董事对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
120 号)(以下合称“通知”)的规定及要求,经核查,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
上述《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止
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公司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相关关联公司发

                                     6
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发生额为-298.51万元,其中
-298.51万元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关联方担保发生额为0万元,报告期
末担保余额为10,868.25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均
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
益。


2020年12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1. 独立董事对关于补充确认超预计及调整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申请为公司及子公司截至2020年11月为
止与关联公司YVOLVE SPORTS LTD(简称:Y公司)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
预计金额人民币476万元的部分进行补充确认,及调整公司2020年度对Y公司的关
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000万元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可对公司及子公司截至
2020年11月为止与关联公司Y公司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人民币
476万元的部分进行补充确认,并调整2020年度的对Y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2,000万元,依据审查情况对《关于补充确认超预计及调整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意见:公司将《关于补充确认超预计及调整公司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就该关联交易事项通知我
们并进行充分沟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所提供的
《关于补充确认超预计及调整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详细
审阅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超预计及调整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及
相关资料,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就相关事宜和我们所关注的问题与管理层

                                   7
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探讨,我们认为: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对关于补充确认超预计及调整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及子公司截至2020年11月为止与关联公司YVOLVE
SPORTS LTD(简称:Y公司)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人民币476
万元的情况,及对公司调整2020年度对Y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认可补充确认超出预计金额及调整2020年度对Y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依据审查情况对《关于补充确认超预计及调整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所需与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
定价,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2020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考察询问,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积极沟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
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关联往来、重大担
保等情况。凡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本人能够做到事先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详尽了解有关情况,在董事会上坦诚地发表意见、行使职权,能够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管理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2020年度本人累积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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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
司的报道,了解监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和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提出自己的意见
和建议。
    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出发,本人关注公司运行情况、管理层对董事
会决议落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运用专
业知识,发表专业独立的意见。
    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履职期间,本人坚持结合新的经济形势不断学习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与培训,努力提升自己
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形;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ddchen_98 @hotmail.com




                                        独立董事:
                                             二o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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