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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隆健康:2022年为天津信隆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3-24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为天津信隆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经参会董事投票表决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续保的议案》。公司
全体董事同意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隆”)2022 年度分别向七家银行
(台湾土地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永丰银行、北京银行)分别
新申请和续签总计人民币 29,5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融资额度 100%的公司连带责任保证。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天津信隆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 78.78%;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
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系我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之一,本公司对其持股 75%,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天津信隆分别向台湾土地银行、建设银行天津静海支行、民生银行天津分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和永丰银行南京分行取得的循环融资额度合计
人民币 30,300 万元,本公司对上述循环融资额度提供了 100%的最高额公司连带保证。
       明细表如下:
                                                                             最终签订的   合同/担保到期
序号          融资银行          拟申请额度      董事会议届次/召开日期
                                                                             融资额度          日

                                8,000 万元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16.3.11    8,000 万元     2023/5/9

         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   2,300 万元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18.3.9      2,300 万元     2023/5/9
  1
            公司天津分行        8,000 万元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21.3.22     8,000 万元     2022/8/25

                                1,500 万元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21.3.22          0           N/A

  2      建设银行天津静海支行   3,500 万元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21.3.22     3,500 万元     2022/8/17

  3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3,000 万元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21.3.22     2,000 万元     2022/2/27

  4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3,000 万元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21.3.22     1,500 万元     2022/8/15

  5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5,000 万元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21.3.22     3,000 万元     2022/3/30
          6       永丰银行南京分行           2,500 万元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21.3.22           2,000 万元        2022/2/18

          7       合作金库商业银行           2,000 万元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21.3.22               0                N/A




              2022 年,天津信隆结合自身需求,拟向七家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
     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永丰银行、北京银行)分别新申请和续签总计人民币 29,500 万元的融
     资额度,并向本公司申请为其该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融资银行                     现融资额度       本次拟申请的融资额度                  备注

      1           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8,000 万元            8,000 万元                      续签

      2                    建设银行天津静海支行                3,500 万元            4,000 万元            续签,同时提升额度

      3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2,000 万元            3,000 万元            续签,同时提升额度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1,500 万元            3,000 万元            续签,同时提升额度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3,000 万元            5,000.00              续签,同时提升额度

      6            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0 万元            3,500 万元            续签,同时提升额度

      7                      北京银行天津分行                      0                 3,000 万元                   新申请




     二、融资额度及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序                                              额度合                                             担保         担保        担保方式:
              融资银行          融资额度                               担保期限
号                                              同期限                                             类型         金额    签署担保合同
      台湾土地银行股份                                                                            连带责   融资额       《最高额保证合
 1                              8,000 万元      一年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任保证   的 100%      同》

      建设银行天津静海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        连带责   融资额       《本金最高额保
 2                              4,000 万元      一年
                支行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任保证   的 100%      证合同》

                                                                                                  连带责   融资额       《最高额保证合
 3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3,000 万元      一年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任保证   的 100%      同》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
                                                                                                  连带责   融资额
                                                          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                              《最高额保证合
 4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3,000 万元       一年                                             任保证   的 100%
                                                          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同》

                                                          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连带责   融资额       《最高额保证合
 5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5,000 万元      一年      保证额度有效期在合同签订时约定
                                                                                                  任保证   的 100%      同》

      永丰银行(中国)有                                    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连带责   融资额
 6                              3,500 万元      一年                                                                    《保证合同》
       限公司南京分行                                     起两年                                  任保证   的 100%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        连带责   融资额       《最高额保证合
 7    北京银行天津分行          3,000 万元      一年
                                                          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任保证   的 100%      同》
    公司为以上循环融资额度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此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天津信隆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
78.7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
代表公司与上列各家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文件。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年 3 月 30 日
  3、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 廖学金
  5、注册及实收资本:美元叁仟陆佰壹拾万元
  6、经营范围:自行车及部件、电动自行车及部件、运动器械及部件、体育用品、玩具、钢
管、不锈钢管、管件加工、生产、销售;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及五金制品的
批发、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商品的,按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7、股权构成情况:
              股   东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美元 2706.19 万元       74.96%
           利田发展有限公司                   美元 903.81 万元        25.04%
  8、基本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天津信隆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53,468.89 万元,负
债总额为 44,888.38 万元,2020 年度实现收入总额为 55,468.88 万元,实现净利润 3,696.1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3.95%。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天津信隆的资产总额为 62,797.44 万元,负债总额
为 49,473.00 万元,2021 年度实现收入总额为 65,545.82 万元,实现净利润 4,743.93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78.78%(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天津信隆自 2011 年 10 月正式投产营运来,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经营情况持续改善。


四、提供担保的原因及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支持天津信隆进一步发展及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证天津信隆运营资金的灵
活周转,协助子公司扩大生产经营,提高其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
报股东。
    2、董事会意见
   (1)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天津信隆为公司持股 75%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自 2011 年 10
月正式投产营运以来,营业状况持续改善,盈利能力逐渐提高,天津信隆为应日常经营周转
的需要,向银行申请融资借款,保障天津信隆运营资金需求,公司继续为其提供贷款额度 100%
的担保有助于天津信隆扩大生产经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
报股东。作为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天津信隆的经营管理,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2)天津信隆另一合资方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由公司全额承担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9,800 万元
         (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 218,732,598.27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33.44%,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
   2、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其他对外担保
         金额为 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
       3、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零元。
       4、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其他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持续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
况。


七、备查文件
1、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变更协议》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6、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