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 料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公司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就该关联交易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 充分沟通。我们认为: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将该事项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大路、高海军、甘勇明、王巍望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