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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隆健康: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巍望2022-04-23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巍望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股东:
     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
2021 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忠诚、勤勉职责,认真积极出席公司董事
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方式                            列席股东
  姓名                                                    投票情况
            现场视讯(次) 通讯表决(次) 委托出席次数                大会次数
 王巍望           3             2              0         均为赞成票      2



    二、2021 年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 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就该关联交易
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沟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计划》,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计划于2021年间预计与关联方开展的
关联交易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就相关事宜和我们
所关注的问题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探讨,我们认为:关联交易按
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
该事项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和《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可 2021 年度
的关联交易计划,并依据审查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实际经营
所需与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1、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年报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2020年的
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
情况。我们认可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相关关联
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
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证监发[2005]120 号”文、《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
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一致认为:董事会制定
的《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综合考虑公司的盈
利能力、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情况等因素,其主要目的在于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理念,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更好地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研究、审议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提出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依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汇会审[2020]261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确认,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人民币 41,938,601.24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如下: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审[2021]2683 号确认,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65,176,203.92 元,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如下:
    (1)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度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人民币 12,523,525.95 元;
    提取上述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20 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加上
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72,035,046.35 元。
    (2)2020 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364,498,900 股(不含已回购的库
存股 4,001,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共计派现金红利 72,899,780 元,剩余利润 99,135,266.35 元作为未分配利
润留存。
    (4)2020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与
财务状况而做出的安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求建立、完善了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设
置组织严谨适用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基本
完整合理,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了有效执行和监督检查,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起到了很大监控制衡和指导的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
化和决策的科学化,防范和化解了各类风险,保障了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公
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有效。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的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内容能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
的真实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6、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披露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2020 年度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酬
劳严格依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及《能力薪资制
度管理办法》执行,制度的制定兼具激励与约束机制,薪酬定位符合行业
及地区薪酬水平,2020 年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薪酬
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 2020 年度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合理。
    7、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认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8、独立董事关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
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
事项(2019年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详细阅读相关资料、积极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认真地审议了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全文及摘要,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
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关于《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以往的合作经验,互动良好、审计严谨、立
场公正,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
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
们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并将该议案提报股东大会审批。


    (三) 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提名甘勇明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未发现独
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本次提名甘勇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等
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2021年8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对2021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会[2005]120 号)(以下合称“通知”)的规定及要求,经核查,公司
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
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不
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公司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与相关关联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发生额为9,526.53万元,其
中9,526.53万元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关联方担保发生额为0万元,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14,591.83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发
生的担保均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检查情况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身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深圳信隆现场生产状况及员工工作状况
进行了全面的实地考察,听取了广大一线员工的宝贵意见,并及时反馈到
公司相关领导层,同时实时跟进处理情况;2021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不少
于十个工作日。
    2、本人在 2021 年度认真、仔细地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个议案,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王巍望
    电子邮箱:sammilc@126.com


    以上是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请各位
股东予以审阅,谢谢!




                                  独立董事(签字):王巍望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