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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隆健康: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深圳
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
资料后,现就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
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
要。


       (二)经公司股东、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审议、提名廖学金、陈雪、廖学湖、
廖学森、廖蓓君、廖哲宏、姜绍刚 7 人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大路、
高海军、甘勇明、王巍望 4 人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
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三)经充分了解上述 11 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4 名)的个人履历、工作
经历等情况,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亦未曾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 11 名董事候选人全部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的资格。


       (四)经核查,我们未发现上述 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
事的情形。前述 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上述 11 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4 名)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 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大路、高海军、甘勇明、王巍望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