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现就公司 2022 年新增 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在公司将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将该关联交易事项通知我们 并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认为: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大路、高海军、甘勇明、王巍望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