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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隆健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11-23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信隆健康
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方向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证券部、法务室、经营策略管理室
等与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相关的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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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管理情况方面的资料,以
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工作。其中,证券部负责执行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非主业以外、或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的重大投资;重大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前 5 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战略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在
提前一天通知的前提下,召开临时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
时限的限制。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集人),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以委
托另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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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至少每年度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
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战略方案
或投资方案,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战略委员会在决
策前,可责成工作组相关部门提供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
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战略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
修改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在对前款规定的项目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公司有关
部门提供相关补充资料,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战略委员会应当将审查讨
论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两名或两名以上委员的通过方为
有效。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
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电话、视频会议、电子邮件、传真等通
讯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七条   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组成员列
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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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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