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为天津信隆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参会董事投票表决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续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隆”)2023 年度分别向六家银行(台湾土地银 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永丰银行)续签总计人民币 26,500 万元的 融资额度,提供融资额度 100%的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隆”)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之一,公司对其 持股 75%,截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天津信隆分别向台湾土地银行、建设银行天津静海支行、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和永丰银行南京分行取 得的循环融资额度合计人民币 31,300 万元,本公司对上述循环融资额度提供了 100%的最高 额公司连带保证。明细表如下: 序 最终签订的融资 号 融资银行 拟申请额度 董事会议届次/召开日期 合同/担保到期日 额度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8,000 万元 8,000 万元 2023.5.9 /2016.3.11 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1 2,300 万元 /2018.3.9 2,300 万元 2023.5.9 公司天津分行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8,000 万元 会议/2022.3.22 8,000 万元 2023.09.22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2 建设银行天津静海支行 4,000 万元 3,500 万元 2024.01.04 会议/2022.3.22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3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3,000 万元 2,000 万元 2023.06.28 会议/2022.3.22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4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3,000 万元 1,500 万元 2022.08.15 会议/2022.3.22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5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5,000 万元 3,000 万元 2023.09.21 会议/2022.3.22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6 永丰银行南京分行 3,500 万元 3,000 万元 2023.04.08 会议/2022.3.22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7 北京银行天津分行 3,000 万元 0 N/A 会议/2022.3.22 2023 年,天津信隆结合自身需求,拟向六家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 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永丰银行)续签总计人民币 26,500 万元的融资额度,并向本公司申请 为其该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拟申请的 序号 融资银行 现融资额度 备注 融资额度 1 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8,000 万元 8,000 万元 续签 2 建设银行天津静海支行 3,500 万元 4,000 万元 续签,同时提升额度 3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2,000 万元 3,000 万元 续签,同时提升额度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1,500 万元 3,000 万元 续签,同时提升额度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3,000 万元 5,000 万元 续签,同时提升额度 6 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3,000 万元 3,500 万元 续签,同时提升额度 二、融资额度及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序 额度合 担保 担保 担保方式: 融资银行 融资额度 担保期限 号 同期限 类型 金额 签署担保合同 台湾土地银行股份 8,000 万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连带责 融资额 《最高额保证 1 一年 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元 二年 任保证 的 100% 合同》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 建设银行天津静海 4,000 万 连带责 融资额 《本金最高额 2 一年 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支行 元 任保证 的 100% 保证合同》 之日后三年止 3,000 万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连带责 融资额 《最高额保证 3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一年 元 三年 任保证 的 100% 合同》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 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 3,000 万 连带责 融资额 《最高额保证 4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一年 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元 任保证 的 100% 合同》 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000 万 保证额度有效期在合同签 连带责 融资额 《最高额保证 5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一年 元 订时约定 任保证 的 100% 合同》 永丰银行(中国)有 3,500 万 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 连带责 融资额 6 一年 《保证合同》 限公司南京分行 元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任保证 的 100% 公司为以上循环融资额度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此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天津信隆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 66.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 的相关议案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 出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上列各家银行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文件。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年 3 月 30 日 3、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静陈路 168 号 4、法定代表人:廖学金 5、注册资本:美元叁仟陆佰壹拾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行车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玩具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 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钢压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体 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企业管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 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7、股权构成情况: 股 东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美元 2,706.19 万元 74.96% 利田发展有限公司 美元 903.81 万元 25.04% 天津信隆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基本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天津信隆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62,019.76 万元,负 债总额为 48,696.05 万元,2021 年度实现收入总额为 65,074.90 万元,实现净利润 4,743.2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8.52%。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天津信隆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6,505.36 万元,负 债总额为 30,810.25 万元,2022 年度实现收入总额为 47,874.65 万元,实现净利润 2,371.4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6.25%。 9、经查询,天津信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提供担保的原因及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支持天津信隆进一步发展及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证天津信隆运营资金的灵 活周转,协助子公司扩大生产经营,提高其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 报股东。 2、董事会意见 (1)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天津信隆为公司持股 75%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为应日常经 营周转的需要,向银行申请融资借款,保障天津信隆运营资金需求,公司继续为其提供贷款 额度 100%的担保有助于天津信隆扩大生产经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加速创造经 营效益回报股东。作为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天津信隆的经营管理,能有效控制担保风 险。 (2)本次为天津信隆提供担保事项,天津信隆之另一合资方利田发展有限公司未按出资 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及天津信隆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但鉴于天津信 隆作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活动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下,其主要管理人员由公司选聘, 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天津信隆的经营管理等各方面,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并且天津信隆以往 的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显失公平、对等的情形,本次担 保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天津信隆 2023 年度向银行 续签总计人民币 26,5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融资额度 100%的公司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7,800 万元,本 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9,0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9.4%,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外 担保。 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其他 本次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持续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 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6、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保证合同》; 7、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8、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